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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价格评估:劳力士、江诗丹顿、欧米茄算机械表还是文物艺术品?
五金在我查阅案卷之后,觉得很奇怪,因为办案机关的路数和我原来经历并不相符。原来我当法官的时候,办理的重大贪贿案件也不少,但对于这种进口手表(没有价签)的鉴定并不多,所以印象比较深刻,绝大多数情况,是分两步走的:
2、作价。大多数情况,通过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通常以市场法来认定基准日的交易价格。对于进口手表的市场法评估,即便流通量很小,只要不是全世界只生产了一块,就不太难做到。
当时的法律依据在于《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由于毕竟从法院出来两三年了,所以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我又查询了一下全国最近三年的受贿犯罪的裁判文书,我抽样点开了二十份与“劳力士”“江诗丹顿”“欧米茄”相关的案件,无一例外都是采用前述方式对手表价格进行认定的。
但是我正在代理中的这个案件却不是这样的,而是办案机关直接找了一家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的“珠宝鉴定有限公司”,对涉案进口手表进行了鉴真和作价。很明显,如果该公司具有鉴真的相关资质,那么办案机关委托他们对手表的真伪进行检验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对于价格的评估,必须要由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办案机关的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程序规定。
即便我们不管刑事案件价格评估的种种约束,如果我们姑且认为这个有限公司能够对涉案手表进行评估。那么我就会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1、珠宝鉴定有限公司的资质和鉴定人员的资质问题。我看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艺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具体资质证书仅包括“珠宝检测资质”;鉴定人员资质包括两部分,一是文物艺术品鉴定,二是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价。
2、涉案手表是不是属于文物艺术品。根据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价管理办法》,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制定了《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价规范》(中价协文物[2019]14号),对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价的主体、提出与受理程序、行为规范、评价原则、评价标准、评价作用与责任、异议处理PG电子、收费标准等作出了规定。文物艺术品七大类(玉石、金属制器、陶瓷、书画、钱币邮票、地面建筑物、杂项)具体品种的价格水平合理标准,即文物艺术品价格评价技术规范,也由中国价格协会文物艺术品价格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和机构研究制定。
目前玉石PG电子、书画、钱币,已经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其他方面的价格评价技术规范也在研制中。这说明涉案手表根本不属于文物艺术品PG电子,而且,目前文物艺术品的价格评价技术规范仅包括玉石、书画、钱币,如果将手表作为艺术品,根本没有对应的评价技术规范,如何能客观地估价?
3、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明确。办案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根本没有评估公司提供的评估的方法和过程的记录,就只有一个简单的结论,难以达到证明标准。
所以,这么粗糙的报告,这样一个没有刑事案件财物评估资质的个人公司,能进入到一个如此严重的受贿案件中,让人疑惑。PG电子价格评估:劳力士、江诗丹顿、欧米茄算机械表还是文物艺术品?